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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机党经常手滑,所以请忽视我异常的取关和重加关注行为。

关于署名权的一些想法

好多年前就觉得,署名权这种创作者最基本的权利,即使抛开法律规定不讲,仅凭经验常识和同理心,也该知道需要被尊重,然而现实中人的想法总是复杂的。


首先,对于总有人提商用不商用的,一般来说版权(著作权)分两种,财产权和精神权。像署名权这种,是精神权利,不营利/不商用不是随意侵权的理由哦,只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也很好理解——作者创作当然都是希望作品以自己的署名收获反馈和赞赏的。

另外,署名权是国内外不管哪个法系都有的规定,这权利真的是创作者最最基础的最普世的权利了。

有人可能会问,找不到来源怎么办?

是的,现在来源不明确的图/文是很多,于是受众们从中收获快乐,但很多产出太太却因署名不清,并未获得与传播度相匹配的反馈和赞赏,这就是早期传播时不注意署名权的结果了。

大部分发图的出发点都是同好分享快乐,也没有恶意。我个人的想法是,目前大环境就是版权意识确实普遍较差,当然不能苛求作品都找得到来源。但如果想支持产出了那么好作品的创作者,还是可以尽量做好自己能做的——知道创作来源的标注来源,找不到的就标注收图/文的来源,比如"图片收自于微博/推特/外网/xx论坛"之类,等以后知道来源,再补充上去;再实在找不到的话,简单说明是以前存的,标注“侵删“也ok啊。

关键是,如果你真的曾因为太太们产出的作品感动过的话,还是可以为ta们本该拥有的署名权和本该拥有的反馈/赞美,做点什么的。

另外,我个人看来,即使什么也不做,继续分享也是ok的,可以等有人告知来源时,再补充来源或者做侵权删除处理。但不要反过来嘲讽指责重视产出太太署名权的人,这个就过分了。

说白了,不署名就发布传播,是为了同好们分享方便的权宜之举,是没办法的事,毕竟不可能每个作品都找得到来源。但总还要记得,现在的分享方便,是以牺牲某些产粮太太本应获得的反馈和赞赏为代价的,视不署名为理所当然实在是不合适。


关于公用/私用的问题,目前国内外的规定都差不多,基本所有方式的私人使用,都能归结到著作权“合理使用”,说白了就是私用不受限制,私下怎么摹仿怎么修改怎么存文都ok,不发出来的话都属于私域,公开的话就不一样了,可能会涉及抄袭/盗文(无授权转载)之类。

如果觉得公用/私用或者某些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很难界定的话,不妨以日常的情理思考,因为法律制定和释法的时候都会考虑公序良俗的呀,不会把很奇葩的情况列进去的。


有人可能纠结那我平常爱发表情包,也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了?

我个人看来,同人和表情包情况还是不一样。表情包的使用方式,让作者在创作之初就很清楚,它必然会以无署名纯图片的形式传播,所以表情包的作者基本都有损失署名权的心理预期。而同人创作者大部分还是希望作品以自己的名字传播并且获得反馈和认可的。

然而即使是这样的表情包,也有侵权诉讼和相关法律讨论的= =,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搜一下。


另外也有道德绑架的说法,署名权是法律规定的创作者拥有的最普世、最基本的权利,我觉得就跟法律禁止偷别人钱一样,禁止偷别人的署名实在算不上是“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且我个人觉得我提到的一些要求和观念,真的没有要求多高……


整理了下和朋友的讨论记录,发个草稿,先不打多余的tag了就,看不看得到随缘吧,有兴趣的可以一起讨论,但就不要牵涉或者攻击具体的人/事了,我这里只是想讨论问题,交换观点而已。我知道肯定会有观点立场不同的,希望大家能从讨论中加深对相互立场的理解/体谅,而不是加深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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